化工与印染工程学院 新闻

 

国家奖学金公告
2019-09-14 10:33  

    一、申请条件

    

    (一)、申请国家奖学金必须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政治上要求进步;

    

    2、自觉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3、为人正直,诚实守信,关心集体,团结同学,乐于助人,综合素质测评为优秀。

    

    (二)、申请国家奖学金者前一学年的学业和综合表现需满足以下条件:

    

    1、学习态度端正,学风严谨,成绩优异,平均成绩在 85 分以上(含85分),单科成绩不低于 80 分;并且平均成绩和综合素质测评排名需在专业(班级)前 10%以内;

    

    2、获得过校级以上(含校级)荣誉称号(以校级文件认定为准);

    

    3、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4、身体健康,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社会公益活动,体育成绩达标(身体有残疾学生不作要求)。

    

    同等条件下,参加各类社会实践活动、科技文化类比赛活动等获奖者优先。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申请国家奖学金:

    

    1、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者;

    

    2、受学校有关部门纪律处分者。

    

    二、评审要求

    

    1、根据本办法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并提交《河河南工程学院学生手册南工程学院国家奖学金申请表》(见附件 1),学生所在学院签署推荐意见。

    

    2、各学院在分配的名额内进行初审,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成绩单由学院经教务系统导出,并指定专职老师审核,经学院党委副书记签字和加盖学院公章确认后,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

    

    3、学院需将初审人员情况通过学院网站、宣传栏和召开班会等多形式多渠道在学院范围内进行不少于 5 个工作日以上公示,无异议后将初评结果报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同时提交《**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审说明》(见附件2)。

    

    4、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汇总各学院的国家奖学金推荐获奖名单及相关材料后进行复审,提出当年国家奖学金获得学生建议名单,在全校范围进行不少于 5 个工作日公示,经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三、指标分配

    

    在收到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下达的国家奖学金名额和预算后,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根据各学院本、专科生人数等因素将名额分配到各学院。我院初计划大二、大三、大四年级各一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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